遺產不想給手足他立遺囑排除 哥哥們卻因這規定拿百萬
如果知道自己可能不久於人世,遺產該如何安排給真正自己想給的人?台北市江姓男子因為分產問題與兩個哥哥鬧不合,甚至對簿公堂,由於江男無子嗣,父母也都過世,他不願意自己的財產將來變成遺產後,兩個哥哥可以分到,於是先行預立遺囑,約定所有遺產都由妻子獨自繼承。
江男因為肝癌過世後,江妻因為民法有特殊規定,因此以大伯、二伯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分割遺產,希望透過法律程序釐清丈夫的遺產分配,但江男哥哥們反控遺囑無效外,還指控弟媳領走弟弟近500萬元存款,損害他們的繼承權,最後江男無法如願,法院還是判決江的兩個哥哥有繼承權,可以分得江的千萬存款與不動產。
為何江男的兩個哥哥也有繼承權?現行民法真的無法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嗎?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為讀者詳解繼承順位問題,歡迎訂閱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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