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

林芳郁掀失智議題 監護新制可免家人「網內互打」爭產

若想要提前指定監護人,可以先簽妥意定監護契約,為自己未來可能因失智等因素失去行為能力時,提前安排好符合自己期待的監護人照顧生活。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若想要提前指定監護人,可以先簽妥意定監護契約,為自己未來可能因失智等因素失去行為能力時,提前安排好符合自己期待的監護人照顧生活。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心臟外科權威,也是前衛生署長、台大醫院前院長的林芳郁,日前傳出已經罹患失智症5年,消息一出引發外界對失智症的高度重視,對失智病患來說,能否受到完善照護相當重要,但若失智程度已嚴重到無法自理生活或與外界溝通,病患的醫療、財產與生活得由誰來處置?這就得透過法律途徑來決定患者的監護人,替其打理上述生活所需。

過去的監護宣告官司,不少都因為握有監護權等同握有受監護人的財產處分權,導致患者的配偶、子女等的遺產戰爭,提前在還是財產時就開打;數年前民法曾修法,在傳統的法定監護制外,另新增一個監護新制,新法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成年人,可以自選監護人,免去家人「網內互打」的糾紛,日前台北地院就有一件裁定,法官尊重受監護人的意願,指定長女而非長子擔任監護人,本周聯合報數位版專欄「法律快譯通」將為讀者詳解監護新制,歡迎訂閱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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