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廚餘桶緊貼她家窗外 忍10年提告贏了有何關鍵?

對購屋者來說,總希望自家的環境像兒歌「門前有小河、後面有山坡」一般優雅,但如果住家後門窗外竟是社區設置的廚餘與資源回收桶呢?台中西區一處社區大樓屋齡已有30餘年,因當年規畫設計未如現在大樓設有單獨垃圾資收保管室,社區於是把廚餘、資收處,就設在大樓一樓中庭某戶後門牆外。
結果10年前張姓女子買入該屋後,發現廁所窗與後房間窗只要一打開,輕則臭味飄入,重則蒼蠅、蚊子、蟑螂滿天飛。於是她忍10年受不了了,今年初向法院提告,要求社區管委會將廚餘資收桶遷走。原以為官司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日前法院一審宣判張女贏了,判決禁止社區在張女住處方圓5公尺內設置社區公用垃圾集中區。究竟為何張女能贏得官司?聯合報數位版本周法律快譯通專欄,將為讀者釋疑,歡迎訂閱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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