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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費減稅不成反補稅 診所缺一要件婦告輸國稅局

為刺激生育,政府指定全台百家醫療院所,補助人工生殖,但有人事後發現,醫療費無法納入減稅項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刺激生育,政府指定全台百家醫療院所,補助人工生殖,但有人事後發現,醫療費無法納入減稅項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生育率在世界排名墊底,已成國安危機,為刺激生育,政府近年不斷推出補助措施,包含不孕症人工生殖手術補助,北市一名婦人為了求子,花了37萬餘元到政府指定補助機構、北市某知名人工生殖醫學中心,自費進行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手術,後來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婦人在列舉扣除額中把此筆開銷列入「醫藥及生育費」想減稅,卻被稅務機關剔除,減稅不成還得補稅6萬餘元。

婦人不服,向稅務機關申請複查及訴願仍遭駁回,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認為稅務機關此舉已經侵害憲法保障的健康權與生育權,因此提告請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台北國稅局原處分,並退稅3萬餘元,但北高行一審仍判決婦人敗訴,理由竟只是該診所欠缺一條件。明明就是合法就醫、診所也是合法,為何不能列舉扣除?本周法律快譯通專欄將為讀者釋疑,歡迎訂閱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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