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

女富商離婚喊1.2億不能分尪 法官採一見解判她賠3千萬

夫妻財產制如果是採取法定財產制,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看的是婚後財產。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夫妻財產制如果是採取法定財產制,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看的是婚後財產。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大S日前病逝,留下龐大遺產如何繼承引發討論,外界更關心其夫具俊曄能否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而在這類訴訟中,若婚後財產中有債權憑證,也得列入分配嗎?桃園一對已移民國外的夫妻打算離婚,經商致富的妻子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於是委託兒子出售在台土地,但賣地款1.2億元卻被兒子轉走,後來前夫打官司主張3000萬元的差額分配,女富商告訴法官1.2億元要不回來,因此她的婚後財產不應列入這筆鉅款,但法官根據最高法院見解,仍判胡婦敗訴,她得要拿3000萬元給前夫。

到底婚後財產要怎麼計算?為何連借據都得算在婚後財產內?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詳解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完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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