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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喊價 猛卡油…業者踩紅線

「非本店顧客停車,收費五百元。」相信大家應該不陌生,但店家真可如此收費嗎?彰化縣消保官林秀蓮認為,停車收費如果不符市場行情是沒有效力的;針對熱門旅遊景點與夜市周遭私設停車場停車價格常遠高於行情,甚至各家收費都一樣,林秀蓮認為如有聯合壟斷情況,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另外,彰化去年民眾申訴停車場標示不實,場外告示牌寫每小時收卅元,但進場發現場內貼著調整費率半小時廿元,感覺受騙。也有告示牌上「30分」字體大小,約只有收費金額四分之一,無法讓人一眼看出收費標準。林秀蓮認為,關於消費者權益重要部分應以粗體字強調,刻意縮小等於陷人於錯誤。

停車民眾不慎遺失票卡,業者常訂逾百元賠償,林秀蓮說,遺失票卡就如違約,須填補業者損害,但非獲利,若違約金過高就不合理。主管機關應審核工本費,依經驗法則來定,不能高於市場行情太多。

律師劉嘉凱說,店家以私有土地供顧客停車,不以收費為目的,可不申設停車場,對占用停車的使用者,店家能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金額可比照附近行情,但費用太高會出現糾紛。

依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公共停車場開放公眾停車收費者,應訂定管理規範,包括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報請核備。劉嘉凱說,沒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就營業,或收費標準未報請備查、場地未清楚設置標誌,依法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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