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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女社工判刑2年 「保證人地位」有責社工界憂心

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台北地院今宣判,陳女被判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兒少團體上午進法庭聆聽判決,判後仍覺判太輕,在法庭外高喊司法不公。記者曾吉松/攝影
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台北地院今宣判,陳女被判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兒少團體上午進法庭聆聽判決,判後仍覺判太輕,在法庭外高喊司法不公。記者曾吉松/攝影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涉訪視不實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陳女否認犯罪,檢方建議從重量刑,台北地院今宣判,陳女過失致死2年、偽造文書無罪。可上訴。判決書中提及陳尚潔掌握收出養全貌,應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令社工界憂心,社工專業人員協會發布聲明,本案為社工首次面臨「保證人地位」與相應責任討論,但專業責任不該被無限擴張,系統失靈歸咎第一線社工,恐遺漏真正需修補的體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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