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行車吸菸、機車用手機罰鍰提高至1200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使用手機,或汽機車駕駛行車時手持或吸食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罰鍰各自提高至新台幣1200元。現行條文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處1000元罰鍰。三讀通過條文,將罰鍰從1000元提高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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