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貪汙無罪改依登載不實罪判6月 高虹安:將盡速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2罪,一審法院依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女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目前停職中。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早宣判,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回應,將依法並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維持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一審判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4月;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高院減為2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3月。黃女、陳、王女部分皆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