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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修正 救國團排除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

立法院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案,指救國團為行政院於1952年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非任何單位的附隨組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案,指救國團為行政院於1952年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非任何單位的附隨組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之下,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條例)修正案,指救國團為行政院於1952年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為依法成立的「準行政機構」,非任何單位的附隨組織,並經公函認證,故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且溯及至條例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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