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攻擊國家基礎設施列恐怖活動、資助也觸法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不但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將攻擊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列為恐怖活動,並新增納管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出現關閉船隻定位、塗改船名等規避制裁的紅旗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60萬元罰金
這次修法是為因應國際社會對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風險的高度重視,以及回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所提建議。
根據草案,修法明確定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攻擊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亦屬恐怖活動,製造、販賣、轉運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等屬資武擴行為;同時明定提供財物、財產上利益或金融服務,均屬資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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