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查了23位藝人又不辦 因「抗中保台」路線失效?
陸委會、文化部色厲內荏,調查了23位所謂配合大陸央視宣揚台灣的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從來不是一個國家,以及「台灣必歸」等微博貼文後,竟然只做了一個「留校查看」的處分,也就是這次放過,下次必辦。
如果包括侯佩岑、趙又廷、陳喬恩、陳妍希、張韶涵、楊宗緯、歐陽娜娜等等在內的23位藝人,真的已經違法,觸犯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一,這次不辦不就是瀆職了嗎?難道陸委會真以為「黨在法上」、「朕比法大」,所以說辦就辦,說不辦就不辦,這次就開恩大赦這些藝人,展現黨的寬大為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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