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拆墳大戰地主告輸墓主 關鍵條款「比想像中更可怕」

私有土地上的有主墳墓,土地所有權人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排除侵害;若經查明確為無主墳墓,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起掘許可證明。圖/台南市消防局提供
私有土地上的有主墳墓,土地所有權人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排除侵害;若經查明確為無主墳墓,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起掘許可證明。圖/台南市消防局提供

繼承家族土地本是喜事,若赫然發現地底下埋著別人的祖先,恐怕讓人一頭霧水甚至心生不滿。台南一名婦人在丈夫過世後繼承的土地上,竟有他人興建的家族墳墓,婦人提告要求拆遷,最終法院卻判決敗訴,地主告不贏墓主後代,只能眼睜睜看著土地繼續被占用。

為何地主明明拿著所有權狀卻莫可奈何?律師指出關鍵在於《民法》修法時間點與「繼承」的法律性質。只要是在特定年份前成立的永久租用契約,在法律上效果「比想像中更可怕」;此外,若地主沉不住氣私自找工人開挖,恐怕還沒要回土地,就先面臨刑責上身與高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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