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想討回出借手機、車輛報案遭竊 一念之差吃上誣告罪

張姓男子將車輛借給友人「阿彬」,因對方久未歸還又聯繫不上人,張想討回車輛,向台南市警方謊報車輛遭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將車輛借給友人「阿彬」,因對方久未歸還又聯繫不上人,張想討回車輛,向台南市警方謊報車輛遭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手機遺失、車子借人討不回來,或是收到別人的違規罰單,你的第一反應是報警「被偷了」嗎?小心,這個看似聰明的「報案小技巧」,其實正讓你踏入刑事「誣告罪」的陷阱。 近日多起判決出爐,有男子因不滿手機被撿走,虛構「車內遭竊」情節想惡整對方,結果反被判拘役確定。法律專家提醒:誣告罪屬公訴罪,一旦啟動偵查便無法輕易撤回。到底「遺失」跟「失竊」報錯了差在哪?面對拿不回的財物與惡意違規的罰單,正確的法律自保手段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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