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酒後牽車算酒駕?作家親身經歷勸世:頭破血流還判刑

警方說明,如果員警確認民眾確實全程以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電力無驅動,這樣就不算「駕駛」行為。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警方說明,如果員警確認民眾確實全程以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電力無驅動,這樣就不算「駕駛」行為。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羅姓作家3月底在「新活水」網站分享,2018年某天晚上與友人在台北市大安區邊喝啤酒邊看世足賽,結束後自認恪守法規,用推行方式牽機車,經過忠孝東路警察臨檢站也沒被攔;結果他牽下敦化南路人行道時,因高低差導致機車往前滑,他的手催到油門,機車衝出去。

羅姓作家連人帶車撞上電線桿,左腳踝被車壓住,車輛毀損,頭也撞破流血;經救護車送醫,警方前往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47毫克。他自認只有推車,也向院檢說明,但仍遭起訴、判刑2月,才知車輛有無發動是關鍵,撰文「喝酒千萬不要碰車」,並同意與聯合報數位版讀者分享。※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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