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128罪納國民法官參與範圍 政治案件如何「挑人」成難題

2026年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將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也就是包括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在內等128條罪都適用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制度正式進入「深水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26年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將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也就是包括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在內等128條罪都適用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制度正式進入「深水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制度於2023年元旦上路,2026年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也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也就是包括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在內等128條罪,都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未來政治人物若爆發貪汙案,該如何挑選國民法官將是一大挑戰,國民法官制度正式進入「深水區」。

過去因人民對法院量刑有疑義,尤其是殺人重案,質疑判決不符民眾法感情,因此國民法官制度第一階段所審理的案件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國民法官法上路2年多,尚未有死刑判決。沒有死刑判決,一方面或許因造成命案情節,還不到最凶殘或多人死亡的結果;一方面也可能是當民眾在擔任審判角色時,選擇「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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