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一個人生病/生死重責不該家人扛...23歲的經歷 她成了簽下病主法的非重病者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病患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擁有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病患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擁有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個人住院、接受手術被視為挑戰,因為不只需要陪伴與協助,面對病情轉折和治療選擇,如何做出醫療決定更是一門功課。事先準備,預先沙盤推演,利用病主法接受諮商、預立醫療決定和代理人,可以盡量減少慌亂與遺憾。

如今病主法上路4年,臨床常見的是高齡或重病者參加簽署,但她卻在上路不到2個月就去簽署了,這一切還得從23歲的一場大病說起...來聽聽她的起念和簽署過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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