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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退散/毀公設、吵架肆虐社區4年多 管委會放大絕讓法官判賣屋

羅姓男子把社區中種植的柏樹砍斷,被社區告上法院,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羅姓男子把社區中種植的柏樹砍斷,被社區告上法院,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都會地區地狹人稠,不少人選擇居住在社區大樓,然而,只要社區出現一個問題人物,居住品質恐怕就大受影響,台中某社區就是如此,一名羅姓住戶「肆虐」社區4年多,小至與鄰居吵架、公共區域堆放雜物,大至砍倒社區柏樹、推倒中庭噴水池維納斯雕像等,就算吃上刑事官司也不怕,繼續在社區內作亂,社區住戶與管委會受不了,最後使出大絕招,說服法官判決羅姓住戶不僅得搬走,房子也得賣掉,就是不讓羅重新回到這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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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社區人口控管不易,只要社區出現一個問題人物,居住品質恐怕就大受影響。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惡鄰退散/社區不定時炸彈恐引爆 只判搬走不賣屋隱藏3大危機

如果社區有惡鄰,能透過法律讓其淨身出戶固然最好,但因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與財產權,縱使透過惡鄰條款打官司,也不是每件都能成功,高雄地院去年就有件判決,也是社區出現燒香怪客燻到鄰居受不了,甚至多次觸發火災警報器嚇壞社區住戶,社區也是打官司希望該住戶遷走並賣屋,然而法官考量比例原則最後只准遷離不能逼賣屋,法界人士指出,遷離的定義不明確,畢竟遷離者還握有房屋區分所有權,日後恐衍生出三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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