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繳稅前先找「納保官」 省百萬不是夢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底上路,規定國稅局、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及關務機關,須設置納保官,但申請案件數很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底上路,規定國稅局、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及關務機關,須設置納保官,但申請案件數很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稅務機關除了課稅、查稅、追稅,其實稅務機關裡,還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輔導協助民眾合法節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納保官曾受理兩個案例,其中一例賣地後急於拆房子,以致錯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事後再找納保官已於事無補,痛失上百萬元。

登入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還不是會員? 馬上註冊

訂閱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