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警請受刑人吃檳榔沒事、監獄管理員卻有罪 關鍵在一條規定

李姓男子擔任台中監獄管理員時,為犒賞外役監收容人,兩度自掏腰包買啤酒、檳榔慰勞,被控圖利罪遭判刑2年,圖為法院推廣禁吃檳榔的標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擔任台中監獄管理員時,為犒賞外役監收容人,兩度自掏腰包買啤酒、檳榔慰勞,被控圖利罪遭判刑2年,圖為法院推廣禁吃檳榔的標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擔任台中監獄管理員時,為犒賞監外作業的外役監收容人,兩度自掏腰包共1848元買啤酒、檳榔慰勞,但因屬監獄行刑法及監獄規範的違禁品,李被控圖利罪,兩次減刑後還判刑2年。但通常,刑警借提人犯辦案也會提供飲料、便當、香菸、檳榔,卻不構成圖利,原因就在一項規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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