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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鬥法/下】從鄭深池條款到吳東亮條款 凸顯公股管理問題矛盾難解

彰化銀行去年將改選董事,公民股兩方陣營廝殺,公股搶下過半的5席董事,3席獨董全軍覆沒。圖為彰銀總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彰化銀行去年將改選董事,公民股兩方陣營廝殺,公股搶下過半的5席董事,3席獨董全軍覆沒。圖為彰銀總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決議,允許未來公股事業董事改選時,公股持股可支持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等非公股代表。立院92年做出公股不得支持非公股的決議,當時被形容為「鄭深池條款」,這次修改決議,則是為了彰化銀行的公、民股(台新金控)經營權之爭而來,被認為是「(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條款」,新決議儘管解決了公股在改選時配票僵化的問題,卻也牽扯出未來公股管理的矛盾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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