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議會

法官涉弊卻無法懲處,你還會相信司法嗎?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等職務期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等職務期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和審、檢、調、警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其中有包括優遇大法官在內的13人,雖未嚴重到必須司法懲戒,但想要行政懲處卻也因超過5年時效,無法懲處。這件司法醜聞不但重創社會對司法的信心,連最基本的事後懲處也無法做到,要如何讓國人相信司法能帶來正義?

石木欽案並非近期才曝光,早在前年司法院就已接到相關資料,但遲至監察院調查後,司法院才警覺到此案的嚴重性。司法院既沒有防範未然,事後的亡羊補牢又無法將涉弊的司法人員一一懲處,對於在本案中包括最高法院分案弊端等系統性缺失,司法院也沒有積極面對,難以讓國人相信司法院有在本案中深切反省。

司法是民主國家捍衛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當這條防線失守變成權貴走後門的捷徑,我們還能相信司法能幫國人主持公道嗎?

你也可以看:

石木欽案成司法界照妖鏡 上百名法、檢、調、警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
石木欽案的死亡筆記本宛如清朝「百官行述」 誰被點名誰落馬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