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政府查兩岸交流違法 「各機關沒想當黑臉」查處牛步

國人赴陸擔任黨政軍職要罰,唱和中共要罰、與大陸涉台機構任何形式的合作要罰,不過似乎雷聲大雨點小,查處實際上呈現「牛步化」。政府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查處,但近10年來,裁罰總數僅17案,每年不到2案;知情人士指出,除了執行和認定上有困難,明文規範的「合作行為」難認定,主要還是陸委會收案後,交給各該主管機關去執行,但其實各主管機關「沒有人想當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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