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授權財團土地掠奪?學者揭開自辦重劃共犯結構
監察院去年發布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市多個自辦市地重劃案亂象叢生,對台中市府及內政部提出糾正。事實上,內政部早於2017年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但自辦重劃仍不斷出現爭議,究竟問題出在哪裡?
藉都市計畫省去徵地麻煩 官方樂當橡皮圖章
「自辦市地重劃其實就是政府圈地。」長期關注土地正義的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指出,無論是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其源頭皆為各縣市政府制定的「都市計畫」,而都市計畫不斷「圈地」開發,充滿政府威權思維,沒有因為台灣解除戒嚴而改變。
他指出,各縣市政府制定「都市計畫」時,會透過劃定「整體開發地區」來進行圈地:
一圈起來,你就跑不掉,這已經不是重劃了,變成政府授權給財團建商進行徵收,可以說是土地掠奪。
什麼是「整體開發地區」?據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原屬非建築用地變更為建築用地,或低使用價值土地變更為高使用價值之土地,應依規定辦理「整體開發」,應積極運用兩大工具「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也就是說,中央鼓勵地方進行「整體開發」。
點此看《自辦重劃發財夢:拆解一場圍繞土地的金錢遊戲》專題
徐世榮直言,由於土地投資炒作的利益龐大,因此「都市計畫」變成地方政府、建商及地方派系「合謀」的重要機制,推動完全不具公益性或必要性的自辦重劃案來「圈地」,已侵害《憲法》第15條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
他也指出,在上述「圈地」過程中,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委會)約半數委員皆為市府官員,成為聽命首長的「橡皮圖章」,缺乏監督把關。
「都市計畫掌控在市政府手上,它當然有利可圖。」徐世榮以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重劃區為例,原本是劃為學校用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現在政府透過市地重劃,不用花錢向地主徵收土地,即可取得35%公共設施用地,以及未來變成住宅區的土地稅收,從財政上來看是「穩賺不賠」。
公共利益無客觀標準 分配不均不該是私權糾紛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何彥陞,則點出目前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政府可加強監督之處。
首先,何彥陞指出,針對自辦市地重劃案的發起「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目前並沒有任何評估基準,通常是重劃會提出申請,政府機關就核定。其次,重劃開發範圍的界定皆由開發公司決定,地主無法表達意見,這也是不對的作法。
針對上述兩點,他主張:「(公共利益)應有一個評估基準,而且主管機關要有權力介入,讓地主提出反對聲音;重劃範圍的確認,應該要明確規範,必須能夠剔除反對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指不用參加重劃)。」
第三,何彥陞認為,目前政府監督力道太低、把關不力,自辦重劃的土地分配不只是「私權糾紛」,其實牽涉公共利益,所以應有更大政府公權力的介入。他建議,政府可學習日本,針對自辦市地重劃進行更加嚴格的「兩階段審查」,包括現在已有的「重劃計畫書審查」和新增的「分配及換地計畫審查」。
何彥陞強調:「如果沒有政府監督,(開發公司)就可以做一些灰色地帶的手段,甚至是違法手段,假設每個關卡都必須送主管機關審查,就很難上下其手。」
地政司:研議修法 強化公益性及必要性
針對上述問題,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受訪時回應,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內政部配合實務作業,持續檢討強化自辦市地重劃法制,有關外界建議應另立專法或廢除,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取得社會共識,作為修法研議參考。
對於「抵費地」全歸開發公司問題,王成機表示,本次修法擬朝「抵費地」應經會員大會決議,不得授權理事會辦理之方向研議;未來部分抵費地可提供安置重劃區內之拆遷戶重建住宅,以保障其居住權。
至於部分自辦市地重劃案,遭外界質疑缺乏「必要性」和「公益性」,王成機回應,內政部正研議於審查自辦市地重劃時,增加「開發範圍」及負擔公共設施合理性、地主意見及具體開發效益等項目之評估,進一步強化重劃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後續將邀集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研議具體修正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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