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照片看歷史/1992年審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爭議條文 馬扁交鋒
1992年1月8日,立法院司法聯席會審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時,由於朝野立委抨擊行政院版本第18條,有關「基於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為維持社會秩序之必要,得限制兩岸人民全部或局部通訊之規定」,是侵犯憲法的基本人權,委員會最後動用表決,刪除該項條文。
你今年最好的選擇
- 聯合報每天報版內容。
- 付費訂戶專屬深度報導、趨勢分析。
- 《紐約時報》數位內容訂戶專屬權益,52 周。
系列文章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