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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律師行業「網內互打」嚴重,多年來考試制度設計與人才供需失衡,卻只能在最下游的「考試及格人數」吵架。有學者分析,若對比醫師、會計師,或是德、美律師錄取率,台灣律師錄取率10%很低了;閱卷委員透露,二試有「從寬」給分的共識,若「正常」給分,達標人數恐驟減。頂大教授建議二試門檻從「1/3」改為較彈性的「1/5-1/3」,但這樣能解決考上卻難執業的窘境嗎?
今年律師訓練名額嚴重不足,有500多名、約三成新科律師被迫排「候補」。全國律師聯合會直指政府「只管考、不管訓」,對律師錄取人數長期超出律師訓練體系合理容訓量置之不理;但全律會也遭質疑是將學習律師視為潛在競爭者,不積極協助解決訓練困境。究竟,專技人員的訓練及費用,是否該由國家負擔?法律系教授認為,政府強制新科律師集中受訓,就有義務提供經費與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