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判決毒販無罪,理由是警詢時嫌犯上銬「自白無證據能力」,引起基層警一片譁然,怒嗆「恐龍法官」。其實,過去就有不少案例,是員警因未對犯嫌上銬,導致犯嫌脫逃、跳樓,甚至攻擊員警,結果員警不但得面臨「縱放人犯」、「過失致死」罪責及後續賠償責任,還有可能因此賠上性命。以下就來盤點那些警察鮮為人知的血淚史...
去年9月,台北市大同區張姓女子情緒失控,持刀刺警後與警僵持,自殘數刀死亡;目睹犯嫌自我了斷是什麼感覺?兩名有相同遭遇的員警接受聯合報數位版的訪問時說,即使是犯嫌也是寶貴生命,對警察來說,仍是一生難以抹去的傷痕。
「不要跳!」一名毒犯爬過氣窗正要跳樓,擔任刑事偵查佐的許富皇大叫出聲,一個箭步跟著躍上矮櫃,一把抓住正懸在窗外的毒犯,但抓到的只是毒犯的外套衣領,沒幾秒鐘,毒犯在他眼前墜樓,送醫不治。事隔9年,這一幕和那股遺憾,仍深深刻印在許富皇的腦海裡。
台中市警一分局副分局長周俊銘從警24年,迄今仍騎著車齡22年的機車;親友同事只知他念舊,不知道老機車還藏著「向罪犯學習」故事。當年,轟動一時的白曉燕綁架撕票案要犯高天民、林春生,也因為慣用同款機車讓行蹤洩了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