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過去報紙常有「警告逃妻」的廣告嗎?其實這就是刑法和誘罪中的配偶脫離家庭,夫或妻要對方回歸家庭的最後通牒,去年5月通姦除罪化後,抓姦生意劇減的徵信社業者改要委託人控告和誘罪,希望延續以刑逼民的求償效果。其實通姦與和誘兩罪,都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在,法務部去年通姦除罪後,本有提案要把和誘配偶脫離家庭罪也刪掉,卻臨時喊卡,延宕至今已1年,難以成罪的法條,將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