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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台規模最大的嘉義新塭滯洪池光電場風光商轉,未料僅4年,新塭與另外5處滯洪池遭丹娜絲颱風侵襲,逾10萬片光電板受損。

一場光電災難,凸顯能源轉型躁進,代價全民承擔──業者仰賴台電躉購收入,用於平時維運、災後清理,而台電收入則來自民眾繳的電費及政府預算撥補,也就是納稅錢。

民進黨政府為水面型光電一路「開綠燈」,不需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使誰獲利,又衍生什麼後果?我們該如何補救來提升光電韌性,以因應日益嚴重的極端氣候?

水面型光電每賣一億度電,比地面型多賺近
0萬元
最大滯洪池案場,一年售電收入
0億元
整體業者光電災損超過
0億元

專家揭水面光電風險:
「省成本」減錨定會影響抗風 設計缺第三方把關

「包括光電板、浮台和錨定,案場損失近7億元」,泰商元昱太陽光電的3座滯洪池案場受災慘重,其母公司厚聚能源一名人士無奈地說,案場商轉後挺過數個颱風,但這次丹娜絲路徑特殊,強陣風超過當初設計的上限,將水下錨定掀起,上面光電模組遭捲起而損壞。

此次嘉義共6座滯洪池光電場受災,其中以元昱3案場共6萬片及新塭滯洪池4.3萬片最慘。記者根據元昱損失規模,保守估計「整體滯洪池光電災損」超過10億元,儘管業者投保產險,仍承受巨額損失。

「當錨定纜索斷掉之後,光電設施就像一片布浮在水面,風跟浪一來,它就整個翻了。」
——淡江大學土木系兼任助理教授傅仲麟

傅仲麟說,浮力式水面光電板鋪設在塑膠浮筒上,浮筒之間透過鎖扣串接,其結構並非堅硬鋼體,會隨著滯洪池水位高低而浮沉。他研判,某處錨定遭風浪扯斷,光電設施失去固定拉力而遭風浪掀翻,加上水流劇烈攪動,光電板相互擠壓,「板子一定是翻掉又往下砸,一段一段破壞,砸得亂七八糟」。

一名負責滯洪池災後清運的太陽能業者也說,水面光電確實不如地面型光電穩固,「沒有打地基下去(土裡),只是浮在水面上,用鋼索固定,隨著水潮升降」,加上遭遇幾十年一遇的超大颱風,釀成災難。

浮力式水面光電設施 專家推斷受災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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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記者採訪專家與整理文獻

安全係數設定過低 錨定太少會出問題

身兼中華民國風工程學會常務理事的傅仲麟指出,結構技師在規劃建物的耐風設計時,除了要考量最大陣風風速、風速壓之外,更要針對不同案場,設定合理的設施之「風力係數」(Cf);風力係數代表設施在不同造型下的受風特性,假設技師將設計風速值放大,但設施之「風力係數」設定過低,仍會低估了設施必須承受的力量(風災衝擊)。

他說明,因水面太陽光電系統,於目前的「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並無合適的風力係數可參考,結構技師若未進行「風洞試驗」去獲得正確的風力係數,在估算風力時,可能會有明顯誤差,「每個人算的方式不一樣,有些案場設計得很安全,有些可能較寬鬆」。

2023年商轉的嘉義新庄農場滯洪池,是此次受災案場之一。
2023年商轉的嘉義新庄農場滯洪池,是此次受災案場之一。

風災發生後第10天,嘉義新塭滯洪池光電板還躺在水中未清理。
風災發生後第10天,嘉義新塭滯洪池光電板還躺在水中未清理。

傅仲麟分析,這次有的案場受災嚴重,有的輕微,另一個原因可能在於採用的「安全係數」不同,會影響到「錨定數量多寡」。安全係數是用來衡量設計結構或元件在承受實際載重時,能有多少額外強度的指標,在設計條件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時,會採用較大的安全係數。

他舉例說,假設A案場的結構技師,設定較高的安全係數,架設較多錨定,而B案場為了節省成本而設定較低的安全係數,架設較少錨定,最終結果就是A無恙而B受損。

「當技師不能確定其部分設計條件(如風速、風力係數),理論上要抓比較高的數值去確保安全性。錨定多一點的好處是斷個一兩根,其他還是抓得住。如果為了省成本,錨定數量抓得不夠,就可能有問題」,他補充。

滯洪池光電審定原則僅11點 結構技師報告無須同行審查

前總統蔡英文任內推出「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包括在滯洪池等水域建置光電設施,不需環境影響評估,加速能源轉型。多個滯洪池光電場自2021年起陸續併網發電,上文提到的泰商3案場2023年商轉,未料才過了2年,颱風丹娜絲颳起14級以上強陣風,重創水面光電。

「經濟部和農委會曾通過滯洪池設置太陽光電審定原則,主要關注排水和故障處理,當初施作時未考慮環境風險或設置強度,讓廠商陷入風險」。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鄭佾展

該份原則未訂出明確抗風標準,也缺乏法律強制性及第三方結構技師審查機制,只簡略寫道:「為避免疏洪或颱風……導致太陽光電之相關設施結構損壞或漂移……管理機關得要求申請人辦理相關固定式結構物安全計算或浮力式錨定計算及拉力測試等。」

傅仲麟表示,一般50公尺以上建物的結構設計有「外審機制」,由業界同行或委員會審查把關。然而,太陽能案場沒有這種第三方審查機制,業者委託的結構技師計算完,會將報告交給政府審查,但那偏向「行政程序上的審查」(要求繳交文件),並非「內容審查」(內容是否正確),無法有效把關。

滯(蓄)洪池設置太陽光電審定原則未訂出明確抗風標準,也缺乏法律強制性。
滯(蓄)洪池設置太陽光電審定原則未訂出明確抗風標準,也缺乏法律強制性。

水域光電政策急就章 標案恐有「監管逃逸」問題

各地滯洪池光電標案,對於結構安全的要求同樣簡略。例如台糖公開招商滯洪池太陽光電「投標須知」中,關於安全的文字僅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加強其防鏽,並考量防颱設計與其穩定性,不得脫落影響滯洪池操作及功能」,沒有其他針對安全細節的要求。

鄭佾展指出,光電業者投標時,會在「投標文件」提出承諾,但外界無法得知內容和政府審查過程,「廠商投標文件是私人文書,沒有公開,遁入私人契約後很難稽核,產生監管逃逸」;例如水面光電的結構安全問題,民眾就無法得知當初廠商承諾了什麼,以及後來是否做到。

水域光電政策「急就章」,問題很快在今年浮現。鄭佾展說,水域光電案場多半是「試辦計畫」,上面要做,下面就趕快找地去做;一般人想像光電可以使用20年,但是台灣颱風頻繁,導致設置不到10年就翻船,「所以環境部一直在補破網」。

滯洪池光電政策推動時間軸

2016年
前總統蔡英文上台後,行政院核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計畫在水庫、滯洪池、埤塘及魚塭等水域區域,建設共15萬瓩的光電設置容量。
2017年
經濟部水利署主責水庫與滯洪池光電,5年內召開32次會議,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放寬法規限制。
2020年
台糖無償提供水利署216公頃土地,推動在全國設置9座滯洪池,並公開招商建設水面型光電設施。
2021年
位於嘉義布袋的新塭南、北側滯洪池光電場商轉,裝置容量達35513瓩,為歷來最大滯洪池案場。
2023年
位於嘉義義竹的新庄農場滯洪池水面光電場商轉,裝置容量達19500瓩。截至年底,全國有12座滯洪池光電場商轉。
2025年
丹娜絲颱風從嘉義登陸,重創6處滯洪池光電案場,以新塭和新庄農場最嚴重。

水面光電誘因「一億度多賺4000萬」
業者「獲利方程式」揭密

近年水面型光電為何興起?記者調查發現,水面型光電有兩大致富密碼「購電費率」和「大面積國有地」,吸引業者競相投入。

首先,根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水面型光電的費率較高,也就是台電會用比較高的價格購電。以多個滯洪池案場商轉的2022年和2023年為例,「地面型」太陽光電的第一期上限費率為4.0031元/度,「水面型」(浮力式)則為4.3960元/度,每度電相差近0.4元。

換言之,水面型光電每賣一億度電,可比地面型多賺近4000萬元。雖然前者建置成本較高,但躉售20年的長期利潤極為可觀。

例如,泰商元昱光電擁有嘉義3座滯洪池案場,裝置容量共33744瓩(kW),年發電量約4093萬度,全年發電躉售給台電收入約1.8億元。至於全台規模最大的新塭滯洪池案場,年發電5000萬度,全年發電收入近2.2億元。

台糖配合政府推綠能 大面積土地取得容易

對政府與光電業者來說,另一個推展水面型光電的誘因是「大面積土地取得容易」,原因是滯洪池土地來自全台最大地主──國營企業台糖公司。

時間回到2021年4月,台糖發行的刊物《台糖通訊》刊登「滯洪+發電 綠能大進擊」,稱無償釋出215.7頃土地,讓水利署建置9座滯洪池,台糖再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太陽光電設施招商案,「吹響綠色能源號角」。

截至2023年底,分布於四個縣市的9座滯洪池案場全數商轉,面積相當於8個大安森林公園,裝置容量近100千瓩(MW),台糖更可收取業者繳交的權利金,樂當包租公。

然而,今年颱風重創台糖在嘉義5座滯洪池案場,加上由嘉義縣府標租,但台糖為地主的新塭滯洪池案場,等於6座案場全受災。

台糖在嘉義滯洪池光電全翻船

資料來源:記者整理

雲豹能源得標新塭案場後賣給外商

面積廣闊的滯洪池案場,對光電開發商來說頗具吸引力,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這次兩大受災案場的發展軌跡類似,皆是台灣業者取得標案後,將案場轉售給外商經營。

記者爬梳新塭滯洪池案場開發歷程,最初是雲豹能源2018年取得嘉義縣政府的招標案,持有案場的子公司是「兆洋股份有限公司」;不過,雲豹同年便將兆洋相關資產,轉售給跨國投資管理公司「貝萊德實物資產」(BlackRock Real Assets)旗下的全球再生能源基金「英商GRP II Taiwan UK Limited」。

雲豹當時以14.7億元價格將兆洋賣給GRP II,後者取得100%股權。事實上,自2018到2019年間,貝萊德與雲豹能源兩度簽署重大光電合作案,前者收購超過14個已併網或建置中的案場,遭外界質疑「外商來台掏金」,但雲豹駁斥稱股權轉換很常見,更可擴大綠能規模。

新塭滯洪池案場受災後,動員大量工人和機具清理光電廢棄物。
新塭滯洪池案場受災後,動員大量工人和機具清理光電廢棄物。

雲豹歷來捐400多萬給綠營 包括新潮流要角

這段時期,雲豹時任董事長是民進黨新潮流系前立委賴勁麟,他因投身綠能產業遭到在野黨質疑,便於2023年主動辭去董座,控訴在野黨抹黑,「扭曲台灣努力多年且已有成效的再生能源政策」。

根據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雲豹能源在歷次選舉捐獻給22名民進黨政治人物共440萬元,包括新潮流系立委賴瑞隆(100萬)、林宜瑾(30萬)、新系北市議員許淑華(30萬)、新系生力軍吳崢(20萬)及蘇系立委吳秉叡(20萬)等。

此外,被控向光電業者索賄遭判刑的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原為民進黨,現為無黨籍),也曾在2018年收受雲豹能源捐獻50萬元。

新塭維運商永鑫能源 也賣股成為「純外商」

另一方面,新塭案場實際建置及維運的業者「永鑫能源」原為本土企業,2022年貝萊德旗下另一綠能基金「英商GRP III Taiwan UK Ltd」,以6260萬美元(19億台幣)受讓取得永鑫能源股份270萬股,並且百分之百持股,使永鑫能源成為純外商公司。也就是說,目前新塭滯洪池的業主和維運廠商,皆為貝萊德旗下基金,雙方類似「兄弟公司」。

外商願意投入台灣光電業,當然是著眼於20年發電躉售的穩定收入,而台灣廠商則是趁著賣相好時獲利了結,形成互惠雙方的「獲利方程式」。

此外,查閱政治獻金平臺,永鑫能源曾捐贈立委賴瑞隆100萬元,也捐獻多筆給數名民進黨高雄市議員,但這些議員都在不久後「返還捐贈」。

光電廠商委託清除業者載運受損光電板。
光電廠商委託清除業者載運受損光電板。
泰商的荷苞嶼案場受災後,在岸邊堆置大量光電廢棄物。
泰商的荷苞嶼案場受災後,在岸邊堆置大量光電廢棄物。

新庄等三處滯洪池 由泰商與「太陽能國家隊」持有

這次受災慘重的新庄農場、荷苞嶼及貴舍滯洪池的業主「元昱太陽光電」,也就是遭環境部點名的「泰商」,同樣背景複雜。

首先,元昱的母公司「厚聚能源科技公司」,2016年由國內太陽能模組大廠「元晶太陽能科技公司」董事長廖國榮設立,2019年元晶的泰國合作夥伴「泰商MP Energy Co., Ltd.」入主董事會,目前全數股份由泰商持有。

同一年,元晶與泰商MP Energy合作成立「元昱」,順利拿下台糖招商的上述滯洪池案場。據經濟部投審會資料,當時MP Energy以4.1億台幣增資厚聚能源,轉投資元昱,用於滯洪池案場。

目前,泰商持有元昱92%股份、元晶持有8%,主要經營權在泰商手上。不過,滯洪池案場使用元晶的「台灣製造」太陽能模組,元晶股份雖少仍有經營責任。

事實上,元昱能取得滯洪池案場,或許與元晶的背景有關。元晶是蔡政府時代極力扶持的業者,2021年完成6.15億元私募案,由行政院國發基金及國內太陽能供應鏈組成的昱昇創能認購,當時喊出「台灣太陽能國家隊成形」,目前國發基金仍為其股東。

元昱光電的泰國母企業是亞洲最大糖業集團Mitr Phol Group。
元昱光電的泰國母企業是亞洲最大糖業集團Mitr Phol Group。

泰商母集團擁糖業王國 創辦人家族資產362億

泰商MP Energy隸屬於泰國暨亞洲最大糖業集團Mitr Phol Group旗下,該集團事業版圖擴及泰國、中國大陸及澳洲,除糖業外也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與生質燃料。據泰國信評機構TRIS Rating發布資料,2024年該集團僅製糖公司的營收,就超過1470億台幣。

《富比士雜誌》網站顯示,集團榮譽董事長Isara Vongkusolkit家族淨資產達到11.9億美元(362億台幣),排名2025年泰國富豪榜第26名,凸顯財力雄厚,應有能力妥善處理風災的廢棄光電設施。

另兩座滯洪池業主 隸屬金仁寶集團

另外兩處小面積受災的公館和溪墘滯洪池,業主則為台康日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自2020年起陸續興建台糖招商的4座滯洪池光電場,其中嘉義兩案場完工時,時任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和嘉義縣長翁章梁都前往見證。

台康日能母公司為康舒科技,隸屬超大財團「金仁寶集團」,前董事長許勝雄是國內知名企業家,曾在蔡英文任內任總統府國策顧問,現為海基會副董事長,與政府關係友好。

業界看法:外商投資案場只為賺錢 未必對環境好

一名光電業界人士批評,台灣多數大型光電案場,背後母公司皆為外商,它們是看到台灣有20年綠電躉購制度,能夠穩定獲利才願意投資;然而,若以後躉購制度結束,無法保證獲利,外商可能會抽身離開。

這名在業界打滾十幾年的案場建置者直言:「真正想要讓台灣環境好、再生能源系統穩定的外商,我看好像沒有,因為它們都是出於利潤的角度。它們願不願意,真正當成20年事業來投資?這是政府要去思考的問題。」

另一方面,為何某些業者總能拿到條件良好的開發案?該人士坦言,「要做開發案,地方關係一定要搞好,因為很多標案都是內定的」,即使有些案場由國產署招標,業者仍必須召開說明會,取得縣市長與村里長同意,一旦沒有「喬」好地方關係,就會面對抗爭。

「某些業者早就知道底標是多少,投標時一定接近那個價格,怎麼可能(跟政府)沒有關係?所以才會那麼多弊案。」他說,曾投標南部一個光電場,卻遭地方人士嗆「早已決定要給誰」,他們只好將村里長「打點好」後,才敢進去開發。

三解方強化光電韌性
能源署允定期檢驗保安全

水面型光電翻船,政府該如何補救,強化光電設施抵抗天災的韌性?環境部長彭啓明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災後視察發現部分滯洪池案場在設計時「便宜行事」,設置的浮筒及鏈結數量不足,後續必須追查,案場當初審核時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對於大型太陽光電的裝置設計、管理、安全維護、災害應變和清運,應該全盤總體檢,好的留下來,不好的一定要處理」,他強調。

彭啓明說,私底下和經濟部官員有過爭論,經濟部擔心加嚴審查會導致綠能無法達標,無法達成淨零碳排,但他直言,「你們沒有得到民眾認同,以後不可能往下走,也不可能達標」。

解方一: 彭啓明、環團籲經濟部 光電做政策環評

彭啓明指出,經濟部背負「業績壓力」,想要快速推動再生能源,但現在民眾對光電有疑慮,呼籲經濟部應針對太陽光電做「政策環評」,檢視需要多少光電、要蓋在哪些地方。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鄭佾展直言,滯洪池光電現在遇到狀況,當然要停下來檢討,「包括要做政策環評,例如滯洪池本身的政策環評,或是經濟部一直遲交的能源政策環評,才能瞭解環境衝擊、涵容能力或替代性方案」。

他認為,綠能亂象的核心問題是缺乏能源政策環評,「比如說,到底有多少滯洪池空間要使用,離岸風電要用多少,會有情境推估。源頭法規在前幾年沒有做,最後嘗到苦果」。

環境部長彭啓明呼籲對大型光電案場總體檢。
環境部長彭啓明呼籲對大型光電案場總體檢。

解方二: 政府應製作「累積性環境資料庫」讓業者參考

面對極端氣候,鄭佾展建議環境部,應將過去幾千件「環境影響評估案」蒐集的各種環境調查資訊,統整成「累積性環境資料庫」,讓光電業者在開發時,可以查詢過往環境監測水質、生物等資訊,「才能具體想像真實的環境條件」。

他指出,政府不做「累積性環境資料庫」,造成光電廠商在開發時提心吊膽,不確定在某個地方會不會遇到超大天災;相對地,若有資料庫可供搜尋,廠商就可以看到各地環境資訊,而不只是人為劃分的「國土使用分區」。

解方三: 結構技師報告 增加第三方審查

中華民國風工程學會常務理事傅仲麟則認為,水面光電結構的不確定性較高,需要有更多檢核機制,若能增加「第三方審查」,讓專業單位去確認案場的結構設計,便能加強安全性。

他也表示,經濟部已委託風工程學會,撰寫水面型光電結構設計的「指引」,盼明年初完成。他說,這份指引「不會告訴你答案」,而是列出技師應該考慮的因素,包括透過風洞實驗或電腦模擬,計算合理的設施承受力量。

淡江大學的「風洞實驗室」可模擬測試建築設施的抗風能力。
淡江大學的「風洞實驗室」可模擬測試建築設施的抗風能力。

能源署:太陽光電審查 已排除環境敏感區域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丹娜絲颱風後已針對浮力式水面型光電查驗31案,並請業者2個月內改善查驗缺失。此外,為提升光電設施耐候性,能源署將修訂光電規範,新增抗風設計與定期檢驗,推動品質責任制度,確保設備安全。

該署強調,光電業者申請電業籌設許可時,須檢附結構技師簽證之安全文件與結構計算書;光電設施安全審查主要依《建築法》等規範,涵蓋固定構件、浮體錨定與拉力測試,並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審核。

對於外界呼籲應增加光電政策環評,能源署回應,太陽光電需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以複合利用為主,均依相關法規審查,已排除環境敏感區域。

政府是否續推水面光電?該署強調,浮力式水面型光電可兼顧原本使用功能,且國際有多年先例,將透過設計規範精進、施工管理落實及維運強化,確保水面型案場安全可靠持續推動。

光電風災啟示錄(上):90天追蹤調查廢棄物處理亂象
超過2000公噸、相當於660頭大象的廢棄物──這是丹娜絲風災後,需要清運處理的廢棄太陽能模組重量,也是台灣再生能源的「極端氣候期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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