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捲曲的光電板躺在水裡,難以計數的細小矽晶碎片、玻璃顆粒、塑膠浮筒碎片及電線散落在岸邊,有些更已深埋入土。
丹娜絲颱風襲台後第75天(9月19日),記者重回嘉義新塭滯洪池光電場探查發現,雖然業者已將大型廢棄物清除,將數萬片光電板與塑膠浮筒運往回收處理廠,但無數細小廢棄物,仍殘留在周邊環境。
「電線夾雜光電和塑膠碎片,有點類似台南二仁溪畔的廢棄物情景」,長期關注廢棄物議題的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分析,大型廢棄物清走後,業者僅大致清理,撿拾得不夠仔細;現場廢棄物量體屬於「顯而易見」,汙染達到違反《廢清法》開罰程度,業者應再巡檢清理。
林政翰表示,電線的導體材質通常是銅,汙染風險較高,應要撿拾後拿去回收;至於光電板,他認為極度變形的板子需要人工拆解或破碎,難以進行「高值化再利用」,使得廠商不願清走。他質疑,一般光電板上面有序號,但這些棄置在外的光電板,政府統計時可能未掌握其序號,管理恐出問題。
記者在光電受災後兩個多月(9月19日)走訪新塭滯洪池,發現有光電碎片和電線殘留在堤岸。
風災過去90天後的10月9日,記者再度走訪現場,發現工人已展開清理,但仍未完全清除廢棄物,破損光電板堆置岸邊,部分細小碎片仍埋在土裡,要完全清除的難度相當高。
經濟部自2017年推動水面型光電,在滯洪池和水庫建設大面積光電案場,無須「環境影響評估」,僅由地方政府或地主台糖招商,並通過經濟部能源署電業籌設審查,過程中將阻力減到最小,結果新塭滯洪池商轉4年、新庄農場滯洪池2年就受災,環境衝擊也浮現。
另一方面,光電板大規模受損破裂後,玻璃碎片可能落入滯洪池。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擔憂,玻璃下沉至池底,尖銳表面會割傷底棲型生物;破裂的矽晶片若未打撈,長期泡在水中,裡面的重金屬物質如銀、銅、鉛,可能會汙染水體。
對於環境部五度抽驗水質,檢測10項重金屬未超過環境基準值,謝和霖直言「水質沒超標,不代表沒有影響」,滯洪池水體龐大,檢測水質未必驗出超標,但是破裂的矽晶片若在水中溶出重金屬,都是難以分解的汙染物,會在生物食物鏈累積,需持續關注。
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副教授陳偉聖指出,破碎光電板屬於廢棄物,「跟完整的光電板是不一樣的東西,它現在已經破掉,這些碎片對環境的汙染風險會提高非常多」,應避免這種清除方式。他說,太陽能板含有的重金屬汙染物包括銅、銀、鉛與錫,「破碎板子跟大自然的水接觸之後,會慢慢滲出到環境」。
「我的解方是,我們不應該再讓水面型太陽能的案子成立(通過)。」陳偉聖直言,未來天災對水面型光電造成的環境汙染,並非人力所能控制,一旦廢棄物沉到水裡,不會有人努力地打撈,將產生較大的環境風險;他主張,面對極端氣候的挑戰,政府應全面禁止水面型光電。
災後兩個多月(9月19日)的新塭滯洪池,仍有損毀的光電板躺在水裡。
記者10月9日走訪新塭滯洪池,可見岸邊仍有光電廢棄物,工人展開清理。
環境部長彭啓明8月至另一受災案場新庄農場滯洪池視察時,目睹業者露天破碎塑膠浮筒而開罰。記者在同月多次至新塭滯洪池調查,至少在3個不同時間點,目擊業者將體積龐大的塑膠浮筒丟入破碎機,經由輸送帶送出碎片,再由運輸業者載走,可見此做法相當普遍。
記者現場看到,破碎機周邊飄散塑膠碎粒,灰色碎片散落一地,而工作人員並未配戴口罩防護。
據瞭解,業者之所以現場破碎浮筒,是因為浮筒「體積大而重量輕」,載運到回收廠非常占卡車空間,運費昂貴,因此才會想出「先破碎再運走」的做法。
記者詢問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上述行為是否違法?他檢視照片指出,該工作場所地面泥濘及散落汙染物,不符合《廢清法》第36條的設施規範,「譬如作業環境的垃圾未撿拾乾淨,或是地面有沒有明顯落下物及垃圾,還是說泥濘,這個都可以處分」,視汙染嚴重程度決定裁罰金額。
他說明,工作場所應要舖設帆布,在較不透水環境處理廢棄物,也應設置告示,說明是前處理破碎的儲存區,避免引起民眾疑慮。
8月間,新塭光電業者將塑膠浮筒放入破碎機(右側怪手),攪碎成碎片後由環保業者夾起運走(左側卡車)。
謝和霖認為,塑膠浮筒破碎後的小碎片掉落泥土很難清理,危害環境;破碎過程也會導致「塑膠微粒」溢散於空氣中,業者應要求勞工配戴口罩,避免吸入粉塵,危害身體健康。
新塭業者將浮筒現場破碎,工作場所泥濘不堪,且破碎機旁的地面散落大量塑膠碎片。
他也提到,光電模組背版使用塑膠材質「聚偏二氟乙烯」(PVDF),屬於含氟的人造高分子,因此背板破裂後掉入滯洪池,其塑膠微粒將會影響小型浮游生物,對水體形成汙染。
「塑膠微粒若進入浮游生物體內,會影響養分吸收和生長,如果變得越來越小,會透過食物鏈進到我們人體」,謝和霖說明。
據瞭解,新塭案場已在8月底遭環保單位依違反《廢清法》開罰,原因是「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露天堆置未保持清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業界人士私下分析,一般光電廠商確實不熟悉廢棄物法規,且政府要求以最快速度清運,可能造成業者以較為「粗暴」的方式去清理光電板,「本來可以再使用的板子變成不能用,恐衍生很大費用;在環保稽查上,政府應使用勸導方式,不要一開始就處罰」。
據環境部截至9月中的統計,這次受影響光電板共計12.1萬片,其中2.1萬經檢修可再使用、約10萬片(約2003噸)需委託廢棄物處理,其中新塭滯洪池及元昱公司3案場受災最慘重。自風災發生後,記者在3個月內走訪現場十多次,製成以下事件簿,統整這段時間以來,圍繞著光電廢棄物所衍生的各種亂象。










9月5日,嘉義新庄農場滯洪池完全清除光電廢棄物,結束一場長達60天的「暫置之亂」。
這段期間,該案場業主泰商「元昱太陽光電公司」,因未限期清除廢棄物遭到環境部緊盯、媒體關注;據記者獨家掌握,這場風暴更上升到外交層級,引發泰國駐台辦事處向我部會「表達關切」,但環境部堅守立場,督促業者完成清運。
回顧事件始末,風災之後,元昱的新庄及荷苞嶼滯洪池清運緩慢,數萬片光電板和塑膠浮台「暫置」周邊,宛如大型光電墳場,遭到環境部長彭啓明點名批評,且現場破碎塑膠浮筒,嘉縣環保局三度開罰共900萬元。9月初,元昱終於將光電板運至彰濱產業園區一間合法廠房存放,再逐步運到處理廠去化。
一名主責風災光電清運的官員透露,元昱及其台灣合作夥伴很不專業,從發生災情以來,一直用「找不到廠商和包工」當作清運遲緩的理由;他批評,泰商進來台灣單純投資,缺乏企業社會責任,對於清運成本斤斤計較,包括光電板回收處理及施工人員費用,遲遲沒有簽約,造成清運卡關。
災後兩個月間,新庄農場滯洪池的岸邊和道路,暫置大量光電板和塑膠浮台。
據瞭解,官員至新庄滯洪池督導多次,但是泰籍總經理僅出現過一次,就是行政院長卓榮泰到場勘災那天。官員透露:「元昱說有資金調度的問題,錢進不來台灣,沒有錢支付。可是其他廠商能清運,為什麼他們不行?」
根據記者獨家取得清運統計數據,新庄滯洪池竟遲至8月1日才開始將光電板運往北部處理廠,此時已是風災發生後的第26天。
此外,元昱另一案場貴舍滯洪池,自7月底開始將數千片光電板堆置在附近空地,但長達三周沒有任何卡車到現場載運板子,之後才開始清運。
貴舍滯洪池旁邊暫置數千片光電板,寫好編號清單等待運走,卻長達三周完全沒有清運。
另外,記者現場觀察,新庄案場至少數百片光電板極度扭曲變形且夾雜泥土,不僅無法透過檢修再利用,後續回收的難度也很高。
記者追蹤數月掌握廢棄物流向,據知情人士透露,這類廢棄物是送到屏東一家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以「D-0499廢棄物」(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進入,後續廠商會以人工拆除鋁框等可回收物,再破碎分選出廢玻璃、廢塑膠;廢塑膠將作成「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SRF),送至鍋爐作輔助燃料使用。
也就是說,這部分難以處理的廢塑膠最終將會「燒掉」,無法回收再利用,是較不理想的處理方式。
謝和霖分析,如果光電背板的「聚偏二氟乙烯」沒有分離出來,而是將含有該物質的廢塑膠當燃料,「對使用鍋爐和周遭空氣都將是災難」。
他進一步解釋,燃燒過程可能產生氫氟酸、氟化戴奧辛或「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且「固體再生燃料」 標準只管控氯含量與硫含量,沒有管控氟含量,制度上存在缺陷。
「固體再生燃料」政策近年遭環團質疑產生空汙,但環境部年初強調已對業者體檢,會加嚴管理標準。
知情官員透露,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去函我國經濟部,表示業者是泰國重要企業,盼延長清運時間;泰國駐台辦事處更在8月致電環境部,表達駐台代表文那隆希望當面拜訪部長彭啓明的想法,但後來並未約成會面。
官員指出,「他們的確透過一些管道,希望台灣能給光電業者充裕時間善後」,雖然泰方表達關切,環境部仍要求元昱提出清運計畫書,持續監督善後進度。
「我態度非常堅定,依法行政。」彭啓明接受本報訪問時證實此事,他說環境部願提供協助,但要求業者依照台灣法規行事,不能破壞環境保育;他也強調,受損光電板是事業廢棄物,業者需支付所有清除處理費用。

針對政府與社會質疑,元昱母公司「厚聚能源科技公司」內部人士受訪時大吐苦水,表示在台灣僅有10名員工,滯洪池案場是委託外包廠商維運,但對方未積極處理,厚聚只好自己跳下去善後,「針對(清運或處理)業者的價格,我們當然要去比價,受到來自各方壓力,感到蠻委屈的」。
公司人士透露,已經花了一億多元善後,包括工人、卡車、回收處理及罰金,光是打撈光電板與人工拆解就花了3000多萬;儘管保險公司會理賠太陽能板毀損及發電中止的部分損失,但公司需自己支付清運費,「目前嘉義案場停止送電,收入歸零,產生資金缺口,可能需要借錢或融資」。
不過,光電業者每年收入來源為台電向其購電費用,而台電收入則來自民眾繳的電費與政府預算撥補,到頭來,水面光電政策所帶來的災後代價,實際上是全民共同承擔。
據了解,厚聚當初建設滯洪池案場成本約17億元,營運5年來雖有賺錢但尚未回本。這次風災毀損6成光電板,該公司正努力復原案場,力拼年底復電,以恢復剩下4成光電板的發電收入,減少虧損。
除了個別業者的作法影響清運速度,記者調查發現,清運緩慢的另一原因在於,收取光電板的兩家處理業者位於苗栗和桃園,距嘉義受災滯洪池車程要2個多小時,加上收貨卸貨所需時間,載運光電板的卡車「每天只能運一趟」,造成光電板堆積難以去化,且耗費大量清運時間及費用。
根據記者獨家取得統計,新塭和新庄滯洪池運至苗栗處理廠的光電板,「每天平均載運量」約16噸,少時僅5噸,多時達28噸,運輸量能有限。
資料來源:記者採訪整理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也說,光電廢棄物大量產生時,找到合法暫存處再慢慢消化,環境部正朝此方向規劃並與地方協調,「譬如掩埋場或閒置廠房,可以訂管理規定,撥一個空間出來,如果發生風災,讓太陽能板進來暫存」。
經濟部能源署則回應,已規劃於「電業登記規則」修法中明定,20 MW以上案場須提報「災害防救計畫」,涵蓋災害防救、暫置及回收規劃,經審查核定後才能運轉,同時將與環境部協調建立暫置場及指引,減緩短期回收壓力。
走進苗栗縣銅鑼鄉的鴻升環境科技公司,員工們忙著將一片片重約20公斤的受損太陽能板,陸續放入「拆玻璃機」和「拆框機」,拆解後的玻璃碎片、鋁框和矽晶片將可回收再利用,達成資源循環。
這些光電板來自170公里之外的嘉義滯洪池,在7月初遭到風災摧毀後,由一輛輛卡車載運至苗栗處理。
「每天進來50公噸光電板,短短一個月收了800噸,一天30、40人在弄,分早晚班工作16小時。」鴻升董事長鍾佳勳指著堆滿光電板的廠區說,風災後出於幫政府做事的理念,收取新塭和新庄滯洪池的光電板,很多板子扭曲變形沾滿泥土,緊急找來40多名工人,以人工方式拆解整理,成本遽增。
據記者取得統計資料,風災受損光電板總數12.1萬片,其中2.1萬片經檢修可再使用,剩餘10萬片需委託廢棄物處理(約2003噸,相當於660頭亞洲象),以業界行情估算,處理費超過6000萬元;風災也如同一面照妖鏡,揭露光電回收體系問題。
數萬片廢棄光電板湧入鴻升環境科技公司,需動用大量人力和機器處理。
7月初風災發生後,環境部對外表示「處理量能足夠」,台灣有4間處理業者、每月共4400公噸處理量能,之後下修為2900噸。
然而,記者在8月調查發現,實際上僅苗栗鴻升和桃園東鋐兩家處理業者,正在收受光電板,而兩廠合計「每月最大處理量」約1955噸,僅有政府最初估算的44%。
到了9月中,記者取得的官方統計顯示,雖增加兩家業者加入處理行列,但僅收受37噸;鴻升單獨吃下1488噸,占比達84%,而東鋐則是254噸,占比14%。
這凸顯政府未能確實掌握業者的處理能力,以及收受廢棄物的意願。一名環保官員坦承,因這次短時間大量產生廢棄光電板,國內處理廠的量能確實不足。
一名業界人士分析,太陽能板是很佔空間的廢棄物,政府當初以最大量能去推估,「但實際上能不能處理那麼大的量、處理效能、能不能快速去化,又是另外一件事」。
他更透露,一些業者的技術不成熟,政府也不放心把光電板交給它們處理,形成「有牌但無法執行」的荒謬現象,「像是某處理廠根本不想收光電板,它是有這個處理項目,可是處理量只有一點點,只是意思意思申請(項目)」。
資料來源:環境部、記者採訪整理
7月至8月,數萬片光電板湧進鴻升廠房,該公司將板子暫時堆置廠外道路,遭到民眾檢舉影響交通,苗縣環保局認定違反《廢清法》開罰。
「整個處理過程,包括機器損壞、卡車運送費用和人工費用,利潤已經遭到壓縮,還要應付罰單。」鍾佳勳說,原本每月許可處理量僅300噸,合法申請將許可量提高到650噸,以協助中央處理光電板,卻遭地方開罰。
鴻升環境科技公司員工操作「拆框機」,分離鋁框和光電板。
他表示,公司當然要遵守環保法規,但遇到光電板大量進場時,勢必產生環境配置問題,也需要時間來消化板子。他無奈說:「一開始興沖沖地幫政府做事,是我們榮幸,現在光電板全部集中這邊,我該怎麼辦?」
鍾佳勳強調,要解決光電板短期湧入問題,必須請光電業者找尋合法暫存空間,「存在室內廠房,我們再慢慢去處理,才是最好方式」。

此外,環境部正規劃設立「氣候科技循環園區」,由資源循環署主導,在北中南設立廢棄物處理設施,而經過這一次風災教訓,可能會考慮是否設置太陽能板的處理設施,因應緊急狀況。
環境部正推動《廢清法》修法,「公告應回收事業廢棄物」將納入光電板,要求建置業者負起回收清理責任,最快今年將草案送行政院。
風災造成逾10萬片光電板受災,衍生處理費用,但經濟部能源署明確表示,不會動用「模組回收基金」,來支應此次的處理回收費,引發環團質疑。
「收了回收基金,這次風災卻不使用,那收錢要幹嘛?」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說明,經濟部的想法是:光電業者與台電簽約供電20年,所以要等到20年後光電板退役時,才會將回收基金拿出來用;若是中途設備毀損,業者要自己修復。
對此,能源署受訪時回應,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自2021年起收取每瓩(kW)1000元的「模組回收費用」,至今年8月底共收取17.8億元;該基金專供「正常除役使用」所需的模組回收一次性處理費用,「確保未來大規模除役潮時,有足夠資金可支應,避免提前動用,影響制度永續」。
能源署強調,針對因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非正常除役」,光電板處理費用,仍由設置者自行負擔,基金不予動用。
不過,經過此次風災,該署已邀集環境部研議,將評估是否在特定情況下(如災害導致之提前除役且無復原需求)建立配套機制,以兼顧業者負擔與基金永續。
你可能想看 →